创业发展最高可贷款300万元
发布日期:2015-09-17 浏览次数:8547
为进一步推动合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业带动就业,昨日,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召开座谈会,市科技局、民政局、团市委等市直部门;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部分高等院校;国有担保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参会。会上学习贯彻省财政厅、人社厅新出台的《安徽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两项资金
创业引导资金分为初始创业引导资金、创业发展引导资金。通过省级委托合作银行和市级委托国有担保公司对初始创业阶段、创业发展阶段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开展贷款融资服务。
扶持范围
一是初始创业引导资金,主要扶持在合肥市境内初始创业且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高校学生,以及退役3年以内的退役士兵。二是创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扶持在合肥市境内已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且毕业5年以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5年以内的退役士兵。
扶持条件
初始创业引导资金。申请此项贷款项目应同时具备:在合肥市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担任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且为企业主要出资人;有明确的创业领域、创业项目、详细的创业计划项目方案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校高校毕业生必须提供学校推荐书。
创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此项贷款应同时具备:一是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合肥市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担任创办企业法人代表,持有企业股权不低于30%;二是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员工队伍稳定,组织架构较完善,主营业务突出,产品市场前景良好等;三是企业有一定固定资产,财务制度健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等;四是企业健康持续经营2年以上,营业收入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企业要求。
贷款额度
市财政、人社部门委托国有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且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贷款进行担保。省级合作银行向初始创业阶段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发放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向创业发展阶段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