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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的核准与审定

2010-06-14

项目名称

    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的核准与审定

 

审批依据

    1、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9号)。

    2、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费项目和和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07]119号)。

 

申报条件

    调整改派期限原则上为两年(从毕业之日起),特殊情况可放宽到三年。此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我省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完成学业的合格安徽省毕业生(经过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2、毕业后两年内在全省范围重新落实了就业单位的专科以上毕业生;

    3、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关系。

 

材料目录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调整证改派申报表》;

    3、《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相关情况承诺书》;

    4、就业协议书(推荐使用《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接收函;

    5、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函;

    6、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毕业生到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领取《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或登陆省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 (www.ahbys.com);

    2、到原派单位(原《就业报到证》开具单位)签署“同意调整改派”的意见(派遣时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原派单位可免签意见)。如企业注销,则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注销证明;如企业更名,则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更名证明并由更更名后的单位签署“同意调整改派”的意见;

    3、新接收单位签署意见或附就业协议书;

    4、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或附就业协议书:

①被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单位录用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

      ②被市、县隶属单位录用的,须由用人单位及市、县毕业生接收人事部门签署意见;

      ③被企事业单位聘用,用人单位无人事代理权的,人事档案要委托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并由其签署意见。

    5、领取、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相关情况承诺书》;

    6、持《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就业报到证》、《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相关情况承诺书》、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单位证明、毕业证书、身份证办理新《就业报到证》;

    7、毕业生持新《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和户口转移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特殊情况3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就业派遣服务费(《就业报到证》):15元;

    协议书鉴证服务费:10元。

 

窗口权限

    决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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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1586888(总机) 0551-68898098(院办) 0551-63350118(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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