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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

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019-05-09

精心组织 务求实效

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尹蔚民

(2014年4月28日)

 

今年以来,李克强总理和延东副总理、马凯副总理等领导同志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今天国务院又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体现了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会议的要求,切实肩负起就业工作牵头部门责任,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一道,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要抓好五个环节:

第一,要抓好就业政策的落实。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国办刚刚下发的《通知》中又提出了新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对《通知》提出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各地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操作办法,使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这项补贴。要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补贴对象范围,适当提高标准,规范发放程序,确保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

第二,要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去年以来,各地做了大量工作,绝大多数来人社部门登记的毕业生都享受到了服务,基本做到了毕业生离校服务不断线。今年,各地要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早谋划、早准备。特别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协调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建立健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要加强动员部署和培训,确保所有任务要求、工作流程和具体措施在毕业生离校前都能传达到基层一线。要下大力气抓好计划的实施,对已掌握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要主动联系,了解毕业生具体情况,告知计划的主要内容、参与途径,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及其他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就业。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要列为重点对象,全程帮扶,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都能顺利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第三,要组织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尽快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逐步提高大学生创业比例。对有创业意愿的,要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按规定落实好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准备创业的,要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帮助其成功创业。对开始创业的,要协助其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扶持、落户等扶持政策,降低创业的成本。

第四,要加强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的求职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尤其要更加注重运用网络信息和网络招聘等新技术、新手段,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加充分的岗位信息、更加专业化的就业指导和更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近期,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精心组织好即将举办的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并谋划组织好贯穿全年、覆盖全程的六个全国性的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供需平台,促进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第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工作中,既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更要注意利用青年受众使用率较高的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兴媒体大力开展宣传,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知晓当前政策措施,特别是要让高校毕业生知晓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引导其主动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同时,要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及时回应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会后,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刘延东副总理、马凯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奋发有为,真抓实干,全面落实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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