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核准与审定
发布日期:2010-06-22 浏览次数:5874
项目名称
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核准与审定
审批依据
1、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9号)。
2、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费项目和和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07]119号)。
申报条件
1、我省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完成学业的合格毕业生(经过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2、非在职、毕业后两年内在全省范围落实了就业单位的专科以上毕业生。
材料目录
1、《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派遣申报表》
2、《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相关情况承诺书》;
3、电子注册证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毕业生到就读院校领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到报考市自考办领取);
4、就业协议书(推荐使用《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接收函;
5、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函;
6、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到就读院校办理电子注册证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到报考市自考办办理电子注册证明;
2、持电子注册证明和毕业证书到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领取《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签定就业协议书或出具接收单位证明:
①被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单位录用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
②被市、县隶属单位录用的,须由用人单位及市、县毕业生接收人事部门签署意见;
③被企事业单位聘用,用人单位无人事代理权的,人事档案要委托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并由其签署意见;
4、领取、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派遣申报表》、《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相关情况承诺书》;
5、毕业生持《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派遣申报表》、《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相关情况承诺书》、电子注册证明、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单位证明、毕业证书、身份证办理《就业报到证》;
6、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和户口转移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特殊情况3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就业派遣服务费(《就业报到证》):20元;
协议书鉴证服务费:10元。
窗口权限
决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