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选聘生报名资格问答
发布日期:2019-05-09 浏览次数:2433
2010年选聘生报名资格问答
1、报考2010年大学生“村官”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人员必须为30周岁以下,即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往届毕业生能否报考2010大学生“村官”?
答:往届毕业生仅限于2008、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党员本科生和党员研究生。
3、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大学生“村官”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包括团组织干部和社团组织干部)、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专科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
4、如何理解“皖籍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原籍所在的省辖市,原则上实行定向报名”?
答:2010年大学生“村官”名额由省里直接分配到省辖市。安徽省籍的高校毕业生只能填报本人籍贯所在的省辖市,如毕业生籍贯为“安庆太湖县”,则只能填报“安庆市”;若本人籍贯与考取大学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即高校通称的“生源地”)不一致时,既可报考籍贯所在的省辖市,也可报考生源地所在的省辖市。如毕业生本人籍贯为“安庆太湖县”,但高考前户籍所在地(生源地)为“合肥市”,既可报考“安庆市”,也可报考“合肥市”。
如果报考者籍贯为我省某地,如“合肥市”,但生源地为省外某地,如“南京市”,可报考任何一个省辖市。大学生“村官”不安排在其家庭所在村任职。
5、外省籍高校毕业生能否在我省报名?
答:符合选聘条件的可以报名。外省籍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报考任何一个省辖市。
6、今年春季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能否报名?
答:符合选聘条件的可以报名。
7、获得院、校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能否报名?
答:可以,但必须是应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对于在院、校举办的运动会、知识竞赛等文体活动中获奖或受表彰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也可报名,但应符合公告规定的4个方面基本条件。
8、市、县(市、区)自聘的大学生“村官”,能否在报考时改报其他省辖市?
答:不能。符合报考条件的,只能报考现任职地所在的省辖市。
9、取得成人教育、自考、电大、夜大专科以上学历的,能否报名?
答:不能。《公告》明确报考对象需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
10、2008年、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离校后入党的能否报考?
答:根据选聘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在皖高校毕业的,应在报名时及时向所毕业的学校提供党员书面证明信(加盖报考者所在地基层党委的公章);省外高校毕业的,应在初审阶段及时向省选聘办提供书面证明信(加盖报考者所在地基层党委的公章),不能提供相应证明信的,不予报考。
11、报考大学生“村官”是否需要缴纳报名费?
答:比照招录公务员和选调生的做法,今年报考大学生“村官”需在网上缴纳报名费40元,未按时缴费的,视同放弃报考资格。符合报名费减免政策的,网上缴费后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退费手续。
12、服务期未满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公告》中已明确,只有报名时服务期满的方可报考。
13、市、县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否可以报考?
答: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但要符合年龄(30周岁以下)、学历(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并且在现任“村官”岗位上。
14、市、县(市、区)选聘到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能否报考大学生“村官”?
答:市、县(市、区)选聘到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若属于市、县(市、区)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项目范围,经市或县(市、区)委组织部确认后,可以报考。
15、今年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有哪些变化?
答:在保持过去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政策待遇:一是“聘期满三年后,留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二是“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岗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意味着2012年起,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一般不再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
这两项政策待遇同样适应于省里统一选聘的、已经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16、省外在任的大学生“村官”是否可以报考?
答:《公告》规定,安徽省所辖市、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省外在任的大学生“村官”不能以大学生“村官”身份报考,但如果符合往届毕业生报考条件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可以以往届毕业生身份报考。